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无论是建立收养关系还是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都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那么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现场办理。 一、了解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年满 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准备办理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5、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2寸)。 三、现场办理 当事人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现场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厦门侦探社办理机构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厦门市婚外情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地点: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 (三)办理时限:30日 (四)收费标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五)收费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