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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婚姻调查:婚前个人存款证明的办理方法
婚前个人存款证明的办理方法 当夫妻双方面临拆产分割时,就需要判定那份财产到底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的财产了。那么婚前个人财产的取证方法有哪些?婚前个人存款证明的办理方法有哪些?婚前个人存款离婚怎么判?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取证方法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能够证明银行存款的证据是,银行个人账户的明细。当事人可以到银行办理,或者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二、婚前个人存款证明的办理方法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婚前人人财产。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厦门侦探取证18条的规定。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三、婚前个人存款离婚怎么判  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婚前财产不会参与财产分割,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婚前个人存款证明的办理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来说,判定是否是婚前财产主要还是根据双方何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个时间点来认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厦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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