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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侦探事务所:无效遗嘱的认定
无效遗嘱的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还会拥有继承顺序,对遗产进行分割。那么无效遗嘱的认定?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效遗嘱的认定  认定遗嘱的效力主要是依据下面几项内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增加了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等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  《民法典》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对形式要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录像”这一形式。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形式的补充,正体现出我国立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  三、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厦门侦探遗产吗  继承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遗嘱的认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于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类型,例如录音录像、书写等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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